學校及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
需知道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計劃的作用,只限 ”就法團校董會及其校董在履行有關學校管理的職責時可能涉及的過失行為,提供責任彌償保障”。
但是,該保險計劃並不會保障學校校長、教師及員工因學校日常運作上疏忽而產生的責任。例如,學校校長如果被認為不當地解僱某一位員工,即使校長是校董會的成員之一,教育局安排的保單將不會提供保障。類似以上個案的責任就只能靠學校學校責任保險條款承擔。
我們度身訂做的的學校及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及其條款不僅保護法團校董會成員,最重要的是保障了教職員和義工免於因違反職責,疏忽或錯誤而引起的索賠。
如有意投保學校及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或對學校及法團校董會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有任何查詢,請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