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上市公司,除“公司條例”外,您還須遵守“證券法例” 及 “上市公司條例”。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新規則,即:
1) 公司被禁止向董事賠償其對公司的責任,並且
2) 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公司才能代表董事向第三方提供賠償
董事及高級人員必須為其不當行為負上個人責任,意味著在最壞的情況下,他們亦都有機會連個人資產都要賠上。
公司希望聘請最出色的人才成為他們的董事。 然而如果作為董事便要面對如此龐大責任的話,
縱使薪金優厚但沒有提供足夠的保障,公司亦很難吸引優秀人才成為他們的董事。
如果貴公司能夠提供董事及高級人員責任保險, 便可以給予貴公司的人才充足的保障,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為公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