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貨損
務必盡快聯絡我們!
凡提貨時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 潮濕或整件貨物短缺(提貨不著), 收貨人應於正式檢驗前保持貨物於收貨時之原狀。立即向承運人索取貨物破損或短少證明, 并向承運人出具書面索賠信保留索償權。
切勿簽具 Clean Receipt (潔 淨 收 據) 給 運 貨 人!!!
賠案處理程序
保險公司在收到賠案報告後-
- • 如需聘請公證行, 會在合理時間內聯絡收貨人(或收貨人指定的貨運代理),安排盡快檢驗受損貨物。
- • 如不需聘請公證行, 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書面回覆所需提供的文件,或告知準備賠付的金額。
- • 如受損貨物尚有殘損價值, 由公證行或保險公司直接與收貨人洽商殘損貨物的處置方法及殘餘價值。
- • 在賠付金額確定及所有文件齊備後,保險公司會盡快將權益轉讓書寄交客戶. 填妥之後交回本公司處理。
- • 賠案所需文件(詳情請參閱保單附件 – 理賠一般所需文件)。
- • 正本保險單(如適用)。
- • 正本提單(或空運單),包括貨運代理人的提單正本。
- • 向承運人(輪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或貨運代理)發出的書面索賠函(海運或其他 – 三天, 空運 – 十四天); 副本給保險公司存檔。
- • 全套發票,裝箱單或磅碼單。
- • 貨損證明 – 請注明貨損詳情,如外包裝水濕,破損,整件短少(需注明第幾箱短少),以方便理賠工作。
- • 索賠清單 – 請注明索賠金額及計算方法(如適用)。
- • 照片(開箱前及開箱后及貨物狀況) – 如有聘請公證行, 可不必提供. 照片可以用電郵將傳送到本公司。
貨主的責任
貨主必需確保已經合理地避免損失或損毀惡化 及 減低損失, 如水濕, 應盡快分開好及壞貨, 避免損失惡化。
確保在指定日子之前發出書面索賠函給有關責任方, 如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或運輸代理人。
處理損壞的貨物
如受損的貨物可以維修, 應先獲得維修及有關費用的報價給保險公司或公證行參考及核准或同意, 方可開始維修。
如受損的貨物不可以維修但尚有殘損價值, 公證行或保險公司會直接與收貨人洽商殘損貨物的處置方法及殘餘價值. 如貨主有殘損價值可提供, 也可以提供給保險公司參考。
聯絡辦法
- • 由意外發生地點的收貨人代表直接(或通過保險經紀)向保險公司就近分公司報告賠案, 該分公司會按上述程序處理賠案, 轉告香港分公司備案。
- • 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聯絡意外發生地附近的分公司, 協助安排當地公證行進行檢驗。
- • 收貨人可與最接近目的港的保險公司分公司聯絡及安排公證。